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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怎么干?江西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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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新时代全省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效能持续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全省水土保持率达到86.57%。

到2035年,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全省水土保持率达到87.87%,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

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

严格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结合江西“三区三线”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及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范围,根据省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分类分区提出差别化的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治理措施,将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管控,切实减少人为活动影响。


加强重点区域保护和修复。组织实施长江重点生态区、南方丘陵山地带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项目,推进省域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巩固提升“一江一湖五河三屏”生态安全格局。


提升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统筹区域内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把巩固提升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作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的重点,加大矿山生态修复,定期开展监测评价,严格用途管控,严禁违法违规开垦,持续推进低产低效林改造和林下水土流失治理。

依法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健全监管机制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出台江西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具体规定,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依据国家分类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技术要点,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推进水土保持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能。


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全面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以生产建设单位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报告编制等参建单位及从业人员、咨询专家为重点,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将信息实时报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实施联合惩戒。


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按照“管生产、管建设、管行业必须管水土保持”的原则,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主管部门与生产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高效沟通和协同管理机制,共同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业管理和指导。


压实企业责任。生产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水土保持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求。

持续推进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全面提升小流域综合治理成效。以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重点,全面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建设机制,县级政府应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以流域水系为单元,结合乡村振兴、农村水系连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小河流治理、生态修复治理等,编制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划,整村、整乡、整县一体化推进,每年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30条以上。


大力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聚焦耕地保护、粮食安全、面源污染防治,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大力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


扎实推进崩岗综合治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崩岗治理,开展生态修复规模达到10公顷以上的,允许由生态保护修复主体依法依规在市、县域范围内取得不超过生态修复面积10%的新增建设用地,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文化教育、光伏等产业开发;其中修复规模60%以上为林(草)地的,可依法依规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林业、农业、旅游业等生态产业开发。

持续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

健全水土保持规划体系。编制或修订省、市、县三级水土保持规划,以水土保持率目标值为统筹,明确各阶段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任务,推进上中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跟踪做好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工作。


完善水土保持工程建管机制。创新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组织实施方式,建立竞争立项机制。积极推行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建设模式,引导和支持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等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对政策落实成效显著、示范作用明显的县,安排下年度项目和资金时适当倾斜;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较多的县,下年度减少直至取消资金安排。


加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提升水土保持监测能力。优化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布局,构建以监测站点为基础,常态化动态监测为主,定期调查为补充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建立水土保持监测数据共享机制。


深化水土保持科技创新。依托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省水利科技项目等,加强水土保持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进一步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促进先进水土保持技术的转化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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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江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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